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7】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处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严格落实“分级分责、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化解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2、职能管理、分级分责的原则。坚持职能管理,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3、“事要解决”、高效快捷的原则。对群众的诉求,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做出处理,以最明确的结果答复群众,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工作范围
纳入到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的信访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上级分级分责工作小组联合交办的信访事项;
2、我处每月排查上报的矛盾纠纷;
3、发生越级信访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和初次信访事项;
4、上级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交办的突出信访矛盾;
5、经我处多次协调化解而未能解决,引发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的事项。
三、分级责任
1、管理处主要领导责任。凡纳入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的矛盾纠纷需管理处主要领导阅批,按照分级分责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股室,并提出矛盾化解要求。业务分管领导不能解决的,由管理处领导负责协调处理。若主要领导不能解决的,应填写《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级协调。
2、分管领导责任。按照管理处主要领导批示,落实并督促责任科室或事业单位着力化解信访矛盾。涉及两个或以上业务分管领导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牵头协调处理。
3、各股室责任。责任股室要立足“案清事明”,推动“事要解决”,切实推动信访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4、办公室责任。管理处办公室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分级分责工作信访事项。每一个股室或责任领导应自牵头处理信访矛盾之日起15日内,研究制定化解工作或申请提级协调。
四、制度保障
1、协调推进制度。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协调推进由管理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信访矛盾化解。成立由管理处办公室、管理处纪检室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具体工作。
2、跟踪督办制度。对纳入分级分责工作制度交办的信访事项,由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最终问效,限期办结。
3、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股室具体承办人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工作粗糙等,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建议管理处负责人给予各股室负责人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4、考核通报制度。将分级分责办理工作纳入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分级分责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与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