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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安全防范体系

时间:2017-11-08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955  【字体:   下一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所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主任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六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治安保卫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条、全处人员,都应当遵守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一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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